法律分析:
有的,涉嫌犯罪,只要不是不構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那么都是有案底的。和是否逮捕無關,逮捕是個強制措施,不是刑罰。沒有逮捕,很可能是認為社會危害性不大,主觀惡性不強,沒必要逮捕,說明犯罪行為是比較輕的。是否有案底需要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法院判決無罪的,就沒有案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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