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逃逸自首的處罰標準:
1、交通事故發生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當認定為自動自首,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交通事故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視為自首,但依法以較重的法定刑為依據,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從寬處罰和從寬處罰。
一、自首和立功認定規定是什么
自首和立功認定規定是必須是主動投案,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立功表現是屬于提供其他的犯罪分子的重要線索,使案件能夠偵破。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1)犯罪后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3)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違法行為被采取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關部門、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但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在其身上、隨身攜帶的物品、駕乘的交通工具等處發現與犯罪有關的物品的,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
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的,因上述行為同時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義務,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要適當從嚴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采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但可以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定酌情從輕處罰。
二、自首可以減刑多少
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F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
三、自首該怎么認定
可認定為自首的行為有:
1、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余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
2、犯罪逃跑后,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
3、經審查準備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逮捕的,視為自動投案;
4、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勸說陪同投案;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也視為自動投案;
5、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或者其余有關機關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有關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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