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逃逸了第二天去自首的,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適當從嚴掌握,對于肇事人同時具有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等從重情節的,在決定是否從寬處罰時更要從嚴掌握。
一、坦白與自首的區別
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與自首的關鍵區別還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機關掌握: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與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不同,并且,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定量刑情節。
二、醉駕逃逸自首判刑多久
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的刑罰幅度是完全不同的。為了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從寬處罰幅度,《意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人的法定義務,而肇事人沒有履行義務,因此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適當從嚴掌握,對于肇事人同時具有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等從重情節的,在決定是否從寬處罰時更要從嚴掌握。
三、偷竊親屬的財物是否是犯罪
我國現行刑法沒有關于家庭成員和親屬間盜竊如何處罰的規定,但從我國的有關司法解釋來看,家庭成員和近親屬間盜竊是可以構成盜竊罪的。
但是最高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的解釋第1條第4項規定,“偷拿自己家中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這就要求我們對家庭成員及親屬盜竊在認定犯罪上必須從嚴掌握,從寬處理。
對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和多次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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