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量刑有三種情形:
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2、對于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罪體:行為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行為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這里的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倡導、發起、策劃、安排、建立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處于領導地位,對該組織的活動進行策劃、決策、指揮、協調。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為其成員,并參加其活動。
客體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客體是所侵害的社會關系,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這里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此前公布的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解釋》第一條,以及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第1款的解釋》的立法解釋,都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經濟實力、行為方式等方面作出相關解釋,唯一的區別在于:非法保護(俗稱“保護傘”)是否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條件。司法解釋將“保護傘”規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要條件,沒有“保護傘”就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而立法解釋則將“保護傘”規定為或然性條件,沒有“保護傘”同樣可以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刑法修正案八》頒布以后,應當根據修正案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罪體行為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行為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這里的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倡導、發起、策劃、安排、建立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處于領導地位,對該組織的活動進行策劃、決策、指揮、協調。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為其成員,并參加其活動。
客體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客體是所侵害的社會關系,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這里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此前公布的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解釋》第一條,以及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第1款的解釋》的立法解釋,都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經濟實力、行為方式等方面作出相關解釋,唯一的區別在于:非法保護(俗稱“保護傘”)是否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條件。司法解釋將“保護傘”規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要條件,沒有“保護傘”就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而立法解釋則將“保護傘”規定為或然性條件,沒有“保護傘”同樣可以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刑法修正案八》頒布以后,應當根據修正案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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