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一、撞壞路燈輕微的會怎樣處罰
是否構成酒駕,醉駕要依靠究竟測試儀和血液檢測而定。這種逃逸的行為也是會遭受到法律處罰的,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兩者的刑罰幅度是完全不同的。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二、賠償諒解了還會判刑么
有諒解書還是有可能被判刑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而且從輕處罰并非法定從輕,而是酌情從輕,從輕的幅度還要結合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等綜合考慮。
可見,法律只是規定了刑事和解可以作為嫌疑人從輕處罰的一個情節,但并未規定只要和解了,就能夠免除刑罰?!爸挥蟹缸锴楣澼p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才可以不起訴。
三、自首之后又翻供應該怎么處理
通常認為,自首以認罪為必要,司法解釋也規定,一審判決前翻供的,不能認定自首。這些觀點和規定,未免過于簡單化。鑒于自首的成立統一于主動、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客觀行為,我們不能因為當事人欠缺主觀上的認罪態度而否認其客觀上主動、如實供述的行為。其次,自首是當事人犯罪后、歸案前這一特定時間段內的具有自首價值的行為。當事人投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首行為即告完成。認定自首,應當以犯罪后、歸案前這一時間段內當事人自首的行為為依據,而不是以歸案之后的其他行為為依據。因此,當事人在自首行為完成以后的翻供行為,不能改變其先前的自首行為的性質。最后,既然認定自首不以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為依據,而是以經查證屬實的當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實為依據。所以,對翻供的是否認定自首,應以當事人投案時的行為是否成立自首為依據。因當事人自首而使懸案得以告破,在審案件得以順利處理的,應當認為自首的價值已經實現,即使以后當事人翻供,也不影響自首的成立。當然,當事人翻供的態度足以降低對其從寬處罰的幅度。如果因被告人翻供而妨害破案或審判的,說明其投案自首的價值還沒有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認定自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
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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