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結婚前購買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是可以直接添加。
在婚姻存續期間,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房產證加了配偶名字后,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后加名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一、婚前房產證加父母名字新規定
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二、安置房加媳婦名字流程
安置房是指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也就是說由于城市建設、房產開發等原因不得不將現有的房子進行拆遷,而安置給這些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產權。
安置房加配偶名字的流程如下: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三、怎么在房產證上加名
房產證加名主要是指夫或者妻一方加名,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即可到國土資源局或者房管局辦理加名。夫妻房產加名,本質上是物權處分行為,是一種的雙方法律行為,并且是涉及財產移轉的物權行為。既然是物權行為,那么夫妻其中的一方只要對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處分權,就可以在任何時候到國土資源局或者房管局為對方辦理加名手續。只需要夫妻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即可,工本費為100元左右。但,一旦該房產被設定了抵押,銀行等對該房產有了抵押權,那么夫妻加名手續將非常難,因為抵押權限制了處分權,夫妻其中的一方因為抵押權而失去了自由處分房產的權利,不能隨意加名,除非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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