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參加了養老保險一般都有,具體發放金額要看具體地方政府的規定。以成都市為例,喪葬補助費標準: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喪葬撫恤)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并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后,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喪葬補助費標準: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后,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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