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1、男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只有民事責任,不會有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男人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判
1、對于男方出軌導致離婚的,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可由雙方協商,無過錯方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一定的賠償,包括精神損失和共有財產的賠償。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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