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間有約從約,沒有約定的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當事人申請由法院予以分割。人民法院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遺產的處理:死者的一半財產份額為遺產,另一半歸自己的配偶,死者生前有立遺囑的,依照遺囑分配遺產。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來分配遺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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