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辦理資料: 1.《食品 經營許可證 》申請書 2.場地證明 3.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4.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規章制度清單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或實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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