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辦理資料: 1.《食品 經營許可證 》申請書 2.場地證明 3.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4.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規章制度清單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或實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審核申請人按照本辦法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條
規定提交的相關資料,并對申請人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可以委托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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