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交通肇事案件的認定標準及處理方式在全國各地具有共性。逃逸人可以主動投案并如實交待罪行,委托他人或報案等候處理也被接受。然而,如果逃逸人故意致傷或將被害人隱藏或遺棄導致死亡或嚴重殘疾,案件將被認定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偵部門處理。
法律分析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另外,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偵部門立案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以上認定標準在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和法院具有共性。
拓展延伸
肇事逃逸者應主動投案自首,積極承擔責任
肇事逃逸者應主動投案自首,積極承擔責任。在交通事故中,逃逸不僅是對法律的藐視,更是對受害者權益的無視。通過主動投案自首,肇事逃逸者展現了對自己行為的認識和悔過之心,表明愿意積極面對法律的制裁與責任的承擔。這種行為不僅能為受害者和其家屬帶來一絲安慰,也有助于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同時,肇事逃逸者也有機會通過自首積極配合調查,提供證據和信息,幫助警方還原事故真相,為受害者爭取合法權益。因此,肇事逃逸者應當明智地選擇主動投案自首,承擔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為社會的和諧穩定貢獻一份力量。
結語
肇事逃逸者應主動投案自首,積極承擔責任。通過主動投案自首,肇事逃逸者展現了對自己行為的認識和悔過之心,表明愿意積極面對法律的制裁與責任的承擔。這種行為不僅能為受害者和其家屬帶來一絲安慰,也有助于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肇事逃逸者還有機會通過自首積極配合調查,提供證據和信息,幫助警方還原事故真相,為受害者爭取合法權益。因此,肇事逃逸者應當明智地選擇主動投案自首,承擔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為社會的和諧穩定貢獻一份力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〇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 調 查 第三節 交通肇事逃逸查緝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并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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