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有遺產尚未繼承,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由于遺產沒有進行實際分割,還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待到實際分割后再另行主張。
一、再婚夫妻的婚前財產如何繼承
再婚之前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都是屬于個人財產,都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傥迨龡l,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俣龡l,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結婚后的住房補貼養老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基本養老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另一方不能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基本養老金;
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可以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老公意外去世后賠償款該怎么分配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钡牧⒎ū疽饪矗嘿r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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