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不構成自首的情形有:罪行極其嚴重的;主觀惡性極深的;
3、人身危險性極大的;
4、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的。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主動投案該如何處罰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自首和坦白的區別
自首和坦白的區別:自首是指犯罪人再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行為。
(一)自首制度一般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2、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動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已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
(二)兩者異同之處
1、相同在于:行為人在犯罪之后坦白向司法機關交代所犯罪行的行為。
2、兩者區別在于三點:(1)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為人主觀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國家司法機關的審判、裁決,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坦白是被動歸案,主觀意志上想逃離司法機關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關押
(2)人身危險性不同自首體現了犯罪人的一種悔意、希望得到矯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國家的懲罰: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實,若是失去司法機關的教育、審訊,有再次犯罪的潛在危險性
(3)從寬量刑情節不同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量的從寬量刑情節。就是說,法官審理案件時如有自首情節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而遇到坦白情節,還得是其罪行大小、認罪態度等酌量處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較大的裁判權,同時也是較為難處理的
三、投案自首的量刑標準是哪些
投案自首的量刑標準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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