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了,有夫妻共同債務,有多個繼承人,是否清償債務后再進行遺產分配?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0:38:21
配偶死了,有夫妻共同債務,有多個繼承人,是否清償債務后再進行遺產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規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導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規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規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所以根據前述法條的規定,在一方死亡后,有夫妻共同債務,即使有多名繼承人的情況下,都需要先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債務償還,債務并不能因此獲得免除,在以夫妻共同財產清楚完債務后,如果有剩余的錢款,那么再由繼承人之間進行繼承。如果發生繼承時,債權人并未主張債權,而所有繼承人已經將遺產分割完畢,債權人也可以向繼承人提出繼承,此時,如果債權人的債權仍然在訴訟時效期內,那么其債權會得到支持,此時各繼承人就要以被繼承人所欠債務為限,按比例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如果繼承人自愿多承擔,法律也會準予許可;但是放棄繼承遺產的繼承人則無需對債務進行清償。如果遺產不能覆蓋債務的,那么作為生存的配偶一方,也需要對剩余的夫妻共同債務部分予以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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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了,有夫妻共同債務,有多個繼承人,是否清償債務后再進行遺產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規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