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候處理。二、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后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三、經現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立案調查。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尸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鑒定。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并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醫療費及事故責任保證金,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支隊法制科申請重新認定;支隊法制科受理后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一、交警調查取證流程是怎樣的呢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制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2、各方當事人應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事故經過,并交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公安機關應向當事人公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鑒定材料。
3、在事故未調解前,公安機關可以指定肇事車方墊付死者或傷者的安葬費、搶救費,并預交事故的處理押金。交通事故當事方拒絕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至調解終結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親屬須在十日內將尸體火化。
5、傷者住院治療期間,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擅自轉院或自購藥品。經醫院治愈拒絕出院的,費用由自己負責。傷者出院后,應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6、車物損壞的,經物價部門評估后,以修為主,不能修復的可折價賠償。
7、交通事故當事人受傷治療終結后,15日內應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鑒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