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訴訟至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責任分配問題。如雙方都存在過錯, 責任按過錯原則分擔:如均無過錯,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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