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不公的方法:
如果對事故認定書不認可,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要復核嗎
當事人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的,可以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二、開車撞傷人是否有時限限制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三、汽車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前買的單可以自動提車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當事人要做出認可或者不予認可的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可的,應當及時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進行簽名,依法履行賠償義務。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應當及時維權。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有異議的,可以拒絕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然后趕緊及時維權。維權有兩種方法進行,一是當事人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二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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