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沒有固定現場致使責任無法劃分,且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沒有固定事故現場,致使事故責任無法劃分,雙方都存在過錯,在雙方都沒有證據證實對方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應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因一方逃逸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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