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同意怎樣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0:34:06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同意怎樣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其具體內容如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160。
導讀"。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其具體內容如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160。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其具體內容如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2、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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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同意怎樣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其具體內容如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