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映,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該及時糾正。
2、向法院申訴
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一個證據,在法院審理事故損害賠償的訴訟中,需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表示不服的當事人需要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且有權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五條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對該事故責任認定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將不再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四條 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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