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產證上加名,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婚前或婚后加名,從法律效力上來說并無區別。
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等不菲的稅費。加名行為就是贈與行為,離婚的時候一人一半。
婚后加名一般是不收費用的,只需交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具體看當地的政策)?;楹蠓慨a證加名不需要交納契稅等稅費,婚后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劃算很多?;楹蠹用麑儆诨閮蓉敭a約定的行為,該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后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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