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丈夫出軌的,對離婚財產分割并不會造成實質影響。離婚時,就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首先應由離婚雙方協商處理,經協商后,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并對財產分割事項作出約定的,雙方應遵守離婚協議的約定。如果就離婚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離婚任何一方均可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處理。 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配,存在以下情況的,會影響財產分割比例:1、婚姻生活中一方在照顧家庭方面做出了更多犧牲,另一方應給予經濟補償;2、一方離婚時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經濟幫助;3、一方實施企圖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則應少分甚至不分財產;4、因一方存在家暴、重婚等過錯行為導致離婚,應向另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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