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妻子能否得到賠償
可以。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由于第三者介入導致配偶雙方離婚的情況下,要么是一方重婚;要么是有與他人有同居行為,在這兩種情況才受害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同時建議受害女性在離婚訴訟中確定損害賠償額時,要以適度為宜。只有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心里落差和降低案件訴訟費損失。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何收集丈夫外遇證據
(一)保存電子證據
對于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收集這類證據可以用(LURKER軟件)。拿到手機后可以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證據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采集視聽證據
1、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
2、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四)采集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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