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沒有特別約定婚后財產歸一方所有的情況下,如果丈夫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那么該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一、父母轉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轉讓的房產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轉讓的,并且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且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的等。
二、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我國城市土地的使用權,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且沒有明確說歸一方所有的等。
三、保險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保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就屬于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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