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產證加名字是屬于共同財產,可以均等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婚前財產婚后加名字要交稅嗎
不需要交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意味著,婚后為配偶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交納登記費和工本費。
實際上,概括起來,就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證上給配偶加名字,存在三種情形:婚前對某一方的房產加名字,婚后對某一方的婚前財產加名字,婚后對雙方共同財產加名字。對于第一種情形,顯然屬于房屋贈與,不但要征收契稅,還有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目;第二種和第三種情形,即只要是婚后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的,均不需要交稅。
二、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夫妻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愿贈與行為,房產隨即變成雙方共有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p>婚前房產,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能主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視為是一方自愿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