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不可以作為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前協議是婚姻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遺囑是遺囑人就自己的財產約定由誰繼承,兩者不是同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
一、夫妻可以約定結婚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嗎
可以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鍡l【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婚前財產的規定有:
1、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津貼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財產協議是什么,婚前財產協議應該注意哪些
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對各自婚前和婚后的財產做出約定,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綾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簽署了婚前協議,就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雙方想讓感情和財產互不影響,那么婚前協議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根據實務經驗,涉外婚姻、再婚家庭、雙方財產懸殊的男女雙方比較適合簽署婚前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