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不可以作為遺囑,遺囑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一、不同遺囑的效力問題有哪些?
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打??;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后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后,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
3、必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臺風、地震洪水等。
(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二、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協議只要內容上不違反法律規定,它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財產的分配作出協議,如果對以后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各種人身上的規定,就是不合法的。
3、婚前協議在格式上沒有嚴格的要求,只要內容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是一份可以生效的協議。
4、是否公證并影響該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生效。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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