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共有人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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