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分配的法律依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0:36:34
農田分配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其性質屬于集體。在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占用,就算其占用時未改變土地本來的用途。當然這是有相關規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導讀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其性質屬于集體。在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占用,就算其占用時未改變土地本來的用途。當然這是有相關規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其性質屬于集體。在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占用,就算其占用時未改變土地本來的用途。當然這是有相關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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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分配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其性質屬于集體。在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占用,就算其占用時未改變土地本來的用途。當然這是有相關規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