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若繼承的房產沒有明確表示只歸于一方,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獲得的以下財產: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未明確只歸于一方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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