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論何種情況下,被繼承人死亡后,均需要通知到所有繼承人,繼承人不能擅自處分遺產,否則就違反了繼承法的規定,甚至會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除非在只有一個繼承人的情況下,自己可以處理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诙樞颍盒值芙忝?、祖父母、外祖父母?!±^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ι钣刑厥饫щy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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