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需要雙倍經濟賠償。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由雙方協商處理;
2、若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因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若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八條 【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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