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必須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托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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