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方法:
1.突出自身經濟條件方面的優越;
2.突出自己所居住的環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3.突出自己以及家人能給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顧的證據;
4.展示孩子想要與自己生活的意見的證據;
5.提交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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