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個人的贈與,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后給對方一半的補償?;楹蟾改笧殡p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兒女婿登記結婚之后購買涉案房屋,其出資意圖在于保障女兒女婿的家庭穩定,是對吳先生和李女士雙方的贈與行為,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出資方子女一方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一般是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資的,認定為按份共有。如果雙方父母與子女婚后財產共同出資構成首付款,父母出資視為對對方的贈與,認定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4、婚后購房,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子女雙方名下的,一般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5、雙方都提交了當時借款的借條并提交了房產證佐證房產現有的共有狀態。法院認為,婚后雙方共同借款部分購房款,屬于共同債務,共同購買的房屋屬于共有房產?;楹筚彿?,雙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購房款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債務屬于共同債務。
一、結婚前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F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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