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玩忽職守與瀆職罪區別如下:
1、主觀方面不同,瀆職罪主要是由故意構成,個別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玩忽職守罪主要由過失構成,少數情況下也可以由故意構成;
2、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完全相同,瀆職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正當性,玩忽職守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中職務活動的勤政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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