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代理人的主要身份及特征: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近親屬或工作人員、社區、單位或推薦的公民。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訴訟,需具備訴訟行為能力且在代理權限內行事。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
法律分析
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主要有: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其中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如果訴訟代理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也就喪失了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3、在代理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來源于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授權。凡是超越代理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的訴訟行為,不能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
4、訴訟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5、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對立的。同時為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可能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拓展延伸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職責和義務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代表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的法律專業人員。其職責主要包括:代理當事人提起訴訟、應訴、申請執行等訴訟行為;代表當事人進行法律調查、取證和收集證據;起草訴訟文件、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文件;參加庭審并進行辯護、質證、辯論等辯護活動;提出證據、質證對方證人、陳述事實等。而代理人的義務則包括:忠實、勤勉地履行代理職責;保守當事人的秘密;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誠實守信地與法院、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交往等。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職責和義務旨在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并促進司法公正的實現。
結語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主要身份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親屬或員工,以及社區、單位或相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代理人需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具備訴訟行為能力,并在代理權限內履行訴訟行為。訴訟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且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職責是代表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義務,旨在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促進司法公正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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