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2、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所以,只要代理人沒有超出代理權限,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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