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應均等分割,但可根據實際需要和來源等情況有所差別。共同財產包括物質、資金和抽象財產,按統一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承擔同等義務,不能按雙方經濟收入確定所有權。夫妻財產制維護夫妻權利和和睦家庭關系,并保障第三方交易安全。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略有差別。若夫妻分居兩地并分別管理、使用共同財產,則分割時應分別歸各自所有。若差額較大,則多得財產的一方應以相當于差額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2、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包括物質、資金和抽象財產等。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夫妻財產制的設立調整了夫妻財產關系,保障了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了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并保障了夫妻與第三方的交易安全。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即對全部共同財產應不分份額地享有同等權利和承擔同等義務。其所有權不應根據夫妻雙方經濟收入的多少來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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