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不是一定需要公證。只要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偽造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并且雙方均離婚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就依法生效,所以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不是一定需要公證。
一、婚內財產轉移怎么認定
婚內轉移財產的認定如下:
1、短時間內有大額資金的進出;
2、且大額資金的進出不能做合理解釋;
3、該筆大額資金的進出與離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顯異常的,即大額資金的進出不是常態。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有別于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和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雙方在婚姻續存期間,對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所有權進行協議,由于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對第三人無效。
二、未經公證的投資入股分紅協議書有效嗎?
未公證的投資入股分紅協議書,如果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是有效的。投資入股分紅協議書不以公證為其生效要件,因此只要協議書的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書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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