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的,根據共有物類型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共有物,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第二、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顯然,車輛屬于不可分割物,法院不可能將其進行拆解分割。因此,司法實踐中夫妻共有車輛的分割可以遵循以下步驟:第一步,確定分割車輛的價格;第二步,確定車輛的分割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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