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如果是一方購買機動車并交付的,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結婚后該機動車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在離婚時,依舊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共同還貸對應的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所有人將共同還貸的相應部分補償給另一方。
一、用彩禮買房子屬于婚前財產嗎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依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法律上的彩禮,主要是指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對于女方婚前使用彩禮購買的房子歸誰這個問題,應當視情況而定:
1、如果男方將彩禮錢交給女方家之后,女方父母將該彩禮錢交給女方,女方在結婚前全款購買房子并登記在其名下的話,那么該房子就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女方僅用該款項支付了購房首付款部分,并登記在其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話,離婚時就要有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法院一般會判決該房屋歸屬于女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和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女方向男方支付相應的房屋折價款。
2、如果彩禮錢是直接交由女方父母,并一直由女方父母保管。那么,如果雙方結婚后,女方父母使用這筆錢為女方購置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并明確表明該房屋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那么該房屋就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與男方無關。
3、如果男方將彩禮錢交給女方家之后,女方父母將該彩禮錢交給女方,并且女方將該彩禮錢帶到丈夫家,用于夫妻雙方的日常生活支出了,那么該財產就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了混同。一般來說該彩禮錢就視為父母對于雙方的“資助”了,如果女方再使用這筆錢去購買房屋的話,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沒結婚前買的房子屬不屬于共同財產
沒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后是否算共同財產,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則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屬于共同財產;
3、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下: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房子
4、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二、婚前房產離婚后分割原則如下:
1、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于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2、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按照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等進行分割。
總而言之,一般情況下婚前購買的房子都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一般離婚后可以按照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等對房產進行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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