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后,如果公司希望員工到崗,公司通知員工后三天,就可以算自動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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