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法律定義及處罰標準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7:21:04
賣淫嫖娼法律定義及處罰標準
法律分析: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并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導讀法律分析: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并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并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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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嫖娼法律定義及處罰標準
法律分析: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并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