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作出工傷認定的期限: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的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用人單位一般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一、工傷認定決定在幾日內作出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事故認定書怎么寫
工傷事故認定書是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對工傷事故性質進行認定的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三、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地點是哪里
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其中對受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認定決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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