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法中關于組織賣淫罪的立案規定如下: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組織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構成組織賣淫罪,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是情節嚴重的,一般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五條
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組織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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