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2020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26,891.76元;繳存基數下限按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在崗職工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武漢主城區下限為1,750元,新城區下限為1,50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
【法律依據】: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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