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行為人對合同有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被他人脅迫、欺詐而訂立的合同;以及當事人處于危困狀態等不利情形時訂立的明顯不公平的合同。
一、欠條他人簽字有效嗎
欠條騙取他人簽字是可撤銷情形。法定可撤銷合同有: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的合同;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二、被騙簽了假工程合同怎么辦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該合同,但是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實施了欺詐行為。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基于重大誤解簽訂合同;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三、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能否撤銷
符合撤銷事由就可以撤銷。合同可撤銷的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3、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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