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設區城市(主要指地級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查詢的方法如下:
(1)通過業務窗口查詢。職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任一業務窗口查詢。
(2)觸摸屏查詢。職工只要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即可在中心業務大廳內設置的觸摸屏系統上進行查詢。
(3)網上查詢。職工只需登陸住房公積金網站,輸入身份證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即可查詢。
(4)語音電話查詢。職工可撥打12329,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5)短信息查詢。需注意的是,有的城市開通了短信查詢公積金的業務,有的城市則沒有開通!
(6)繳存單位財務部門查詢。職工可以到本單位財務部門查詢,單位公積金專管員可依據記載的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等情況。
(7)通過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可在市銀行營業網點、自助終端等設備查詢和打印住房公積金的相關信息。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領取《失業證》的;
(10)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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